关于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的几点建议 打印本文 打印本文  关闭窗口 关闭窗口  
作者:吴友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点击数1351  更新时间:2015-07-22 23:38:42  文章录入:admin  责任编辑:admin
 

随州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大会发言材料

 

关于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的几点建议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吴友翠

 

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,资金供需矛盾日益显现,民间融资规模不断扩大,已成为中小企业及“三农”经济取得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,是社会资金融通的重要组成部分。经调查,民间融资中民间借贷用途分别为:生产(生意)周转占比71%,建房、购置大件电器占比17%,生活消费占比7%、其他占比5%。面对民间融资蓬勃发展的势头,如何进行客观的研究和分析,正确引导民间融资行为,规避民间融资风险应引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。

一、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

1、民间融资纠纷多,给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。一是民间融资是一种自发、盲目、分散的借贷活动,缺乏制约保障机制,容易出现债务纠纷;二是民间融资具有为追求高额回报而冒险或投机的一面,多属私人交易行为,更无跟踪监控机制。由于利益所致,一旦借款到期不能归还,容易使用暴力强行收回,直接威胁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,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。

2、民间融资加重了企业负担,导致企业资金使用恶性循环。由于当前民间融资的利率远远高于银行利率,中小企业高息举债后,进一步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,对经营困难的企业来讲更是雪上加霜。虽化解了燃眉之急,但企业经营成本的增加会抵消企业的经营利润,往往得不偿失,导致企业资金使用恶性循环,企业发展更加步履艰难。

3、民间融资直接冲击金融秩序。民间融资是一种民间自发的金融行为,不受任何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约束,其经营活动相当随意,融资利息不受约束,大部门都高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,有的甚至高出银行利率的410倍。高额的回报率,使得许多资金富裕户不愿将闲置资金存入银行,而甘愿冒风险借贷出去,以追求高额回报,对金融秩序产生了较大冲击。

4、民间融资隐蔽性强,监测难度大。由于民间融资大都属于私下交易,借贷的双方对其合法性心存疑虑,不愿向外界透露其实情,监测人员难以掌握真实情况,导致民间借贷监测数据的真实性难以保证。同时,无贷款企业或农户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得到金融部门的支持,对金融部门存有反感情绪,难以配合到位,加大了对民间融资的监测难度。

二、对民间融资的几点建议

1、要科学认识、高度重视民间融资。长期以来,民间融资虽不被政府承认,但又取缔不了,屡禁不止,而且发展迅猛,固有其客观性,说明了现有的融资形式在总体设计上有缺陷。因此,必须对民间融资的存在重新认识,建议政府责令有关部门按照《合同法》、《刑法》及“治安管理处罚条例”等有关规定,尽快制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“民间融资管理办法”。

2、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融资和非法融资的界限,赋予民间融资合法地位。民间融资作为一种资金补充形式,在满足中小企业和农村多样化资金需求、促进居民消费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。因此,对待民间融资不能一味的打击,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规范和鼓励措施,正确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投资领域,为不同经济主体提供资金支持,推动经济发展。

3、要对民间融资加强监控指导。通过民间借贷利弊的分析,不难看出,虽然民间融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,但民间融资也有着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,那就是民间融资的盲目、无序发展。为此建议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加强日常调查研究,采取堵疏结合、合理引导民间融资行为的举措,准确把握民间融资行为的发展动向和融资规模,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放贷组织和个人,要给予监控跟踪;一旦发现违规问题,严厉打击,坚决取缔,对构成违法犯罪的,坚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。

4、优化民间融资的生态环境。应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体系,为民间融资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、担保服务和人力资源等服务。如构建民间融资供需的信息服务平台;鼓励担保机构与工商联等组成担保体系等。同时,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走上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。尽快明确监督职责,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动态监测。建议政府明确民间融资监管的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,采取切实有效措施,加强对民间融资活动的监测分析,正确引导规范民间融资行为、尽力规避民间融资风险,避免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形成,确保经济稳定快速发展。

 

(作者系随州市友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、市政协委员)